第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补强法律体系的空白点、薄弱点。
或者其部门与国家司法机关——两高联合发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政策的性质 全国人大是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制定者,其政策一般表达在法律中,因之,它制定的司法政策,属于法定司法政策。
恰恰是这一性质,决定了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的司法政策必须法治化之要求。这除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且无论在法律上、意识形态上、还是政策上,都坚持共产党领导、强调全国一盘棋这个因素外,还在于我国司法裁判的基本准绳是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在司法裁判中的权威性并未建立,只具有参照意义。[16]其实,在我国也存在一部法律或法规,整体上是政策的具体化、规则化的情形。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30]这里所列举的不同主体制定的司法政策,除了和前文相关或相接近的两种: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决定形式发布的(类似)法定司法政策和国务院和其他主体联合发布的依法司法政策外,还有受形势左右,由执政党中央委员会,或者执政党中央委员会与国务院联合发布,对司法活动具有直接或间接指导作用,因而须遵循的司法政策。
自从近、现代权力分制的理念被各国普遍接受以来,一种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就是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权力构成单元。[57] 这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开始反思形式法治的弊端,探寻形式法治基础上的实质法治。在处理各类矛盾上,政法机关承担着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打击孤立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的重要职责。
[56] 关于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并系统论述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精细化等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例如,健全党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71]在大数据时代,政法机关加快推进执法司法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将执法司法过程全程视频化,让公平正义现场和事后都看得见,能被当事人和公众都看得见。我们应该继续完善执法安全合作体系,健全现有合作机制,全方位提升各国执法机关维稳控局能力。
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35] 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之新局,深刻分析了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包括颜色革命风险、暴力恐怖风险、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
所谓社会化,是指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自律的力量,让社会问题由社会解决。在执法司法上,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境内外人员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要加强对各种风险源的调查研判,提高动态监测、实时预警能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不让小风险演化为大风险,不让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不让局部风险演化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不让经济风险演化为社会政治风险,不让国际风险演化为国内风险。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中的腐败现象,还不仅仅是一个利益问题,很多都涉及人权、人命。
要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大先进典型培育和宣传力度,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13]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上,要正确处理好维权和维稳的关系,通过依法维权实现有效维稳。我国进入各类矛盾和风险的易发期高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51]预防治理是指社会治理重心放到预测预警预防上来,尽可能将各类矛盾风险消解于未萌、化解于无形。这方面的改革有:一是加强党委政法委的归口管理。
在民间性纠纷解决上,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解决民事纠纷[20]。[4]政法机关党组织的领导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
二是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这就是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第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47]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四是更及时的公平正义。
但是,我们的一些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相互勾结,充当‘司法掮客,老百姓说是‘大盖帽,两头翘,吃了被告吃原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78]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政法机关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将这种作用概括为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06]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49]在纵向上,构建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社区)各层级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
在诉讼性纠纷解决上,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立体化诉讼程序体系,提高诉讼公正性、公信力。一些人把矛头对准党委政法委,要求取消党委政法委,就是想取消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116] 第二,加快推进正规化建设。[66]在维护司法公正上,防范和纠正冤案错案是底线性要求。
[77] 根据上述重要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颁布实施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要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用制度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
[2]2019年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第1条开宗明义地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行政纠纷解决体系。
这项改革将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转隶至监察机关。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均承担着行政执法职责。
如果群众有了司法需求,需要打官司,一没有钱去打,二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呢?[70]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机关通过完善受案立案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诉讼服务体系等改革,破解报警不接、打官司难、请律师难等痛点问题,让法律正义之门向每一个人敞开。《政法工作条例》构建起了以党中央为中枢、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党委政法委归口管理、政法机关党组(党委)主管主抓的政法工作领导体系。政法机关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52]提高对各种矛盾问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53]。推进公正司法,就是要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
关于后者,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75]。[39]要高度重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好主动仗,防患于未然。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61]对于政法机关而言,就是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
[68]这种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的特点可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26]三是健全职业荣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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